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投放危险物质最终毒死邻居母牛的案件,案件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吴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

  2020 年9月13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为防止畜、禽吃田里的禾苗、地里的蔬菜,将拌有农药克百威(别名呋喃丹)的三个糠桶分别放在位于本市渝水区下村镇某村田中及菜地。当日下午16时许,被害人家中的母牛食用了伴有农药的糠后死亡。经鉴定,被毒死的母黄牛所吃的糠内、牛舌头、食管内检出克百威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投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吴某某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本案被告人吴某某,因为家中田里禾苗和蔬菜,经常莫名被陌生人家的家畜啃食,遂一直怀恨在心,为泄一己私愤,才出此下策,幸好只有邻居家母牛被毒害,未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后果。再次提醒大家,投放危险物质罪为重罪,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有句古话叫“远亲不如近邻”,凡事都沟通、多协调,不能为泄愤而走极端,否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小编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 放火、决水、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放射性、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