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

  无奇不有

  龙南夹湖两男子

  因为迷信“风水”最终获刑

  夹湖两男子迷信风水

  毁坏他人坟墓

  2020年3月29日上午,被告人陈某玉、陈某林等人带锄头、劈刀等工具到夹湖乡某山场祭扫宗地坟墓。在祭扫的宗地坟墓附近有一处新建的坟墓,陈某玉、陈某林等人认为该坟墓会影响本小组宗地坟墓的风水,遂持锄头等工具将该坟墓的石碑砸毁。经鉴定,被毁坏坟墓价值为10348元。

  法院审理

  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陈某玉、陈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被害人损失合计人民币一万零三百四十八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锄头一把。

  法条链接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祖坟在农村传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不仅是承载着子孙后代的缅怀思念之情

  也是死者亲属的特殊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正确对待祖坟风水问题

  以影响自家风水为由毁坏他人坟墓

  实属不当

  故意毁坏他人坟墓的行为

  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更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