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记者从临川区人民法院获悉,
被告人陆某因犯
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400元,
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
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陆某主动交代,2020年11月23日晚7时许,他开着汽车到我区龙溪镇廖坊村危家村的一条马路附近,拿着气钉枪,带着矿灯,背着装有底火、钢珠、弹药、铁钉和钢筋的背包,上山寻找野兔。陆某找到野兔后,将野兔赶至山脚下的农田里,用矿灯照射野兔,然后在离野兔7-10米处,使用气钉枪将其射杀。陆某共开了5枪,打死5只野兔。此外,2020年上半年,陆某还打了两次野兔,每次打死1只野兔。
当晚,临川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至我区龙溪镇廖坊村曾家后龙山路段时,对陆某进行现场盘查,发现其非法狩猎野兔,将其抓获。经抚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陆某持有的枪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鉴定,
陆某非法狩猎的5只野兔
均为华南兔,
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总价值达400元。
据该案主审法官黄国平介绍,陆某以前在工地工作时用过气钉枪,了解气钉枪的结构和作用原理。之后,陆某经营了一家冷冻批发店,空闲时产生了自己做枪玩的想法,就在网上查询相关改造方法。2018年11月,陆某到贸易广场的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气钉枪,并将其改造成一次能发射10多个小钢珠的枪,走上了触犯法律的道路。
临小布在此提醒
非法持枪非法狩猎处罚重,
请珍爱大自然,
不要为了个人爱好用枪狩猎,
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私自改装气钉枪等工具,
不要制造、购买枪支来以身试法。
来源:临川区人民法院、魅力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