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记者从临川区人民法院获悉,

  被告人陆某因犯

  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400元,

  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

  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陆某主动交代,2020年11月23日晚7时许,他开着汽车到我区龙溪镇廖坊村危家村的一条马路附近,拿着气钉枪,带着矿灯,背着装有底火、钢珠、弹药、铁钉和钢筋的背包,上山寻找野兔。陆某找到野兔后,将野兔赶至山脚下的农田里,用矿灯照射野兔,然后在离野兔7-10米处,使用气钉枪将其射杀。陆某共开了5枪,打死5只野兔。此外,2020年上半年,陆某还打了两次野兔,每次打死1只野兔。

  当晚,临川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至我区龙溪镇廖坊村曾家后龙山路段时,对陆某进行现场盘查,发现其非法狩猎野兔,将其抓获。经抚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陆某持有的枪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鉴定,

  陆某非法狩猎的5只野兔

  均为华南兔,

  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总价值达400元。

  据该案主审法官黄国平介绍,陆某以前在工地工作时用过气钉枪,了解气钉枪的结构和作用原理。之后,陆某经营了一家冷冻批发店,空闲时产生了自己做枪玩的想法,就在网上查询相关改造方法。2018年11月,陆某到贸易广场的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气钉枪,并将其改造成一次能发射10多个小钢珠的枪,走上了触犯法律的道路。

  临小布在此提醒

  非法持枪非法狩猎处罚重,

  请珍爱大自然,

  不要为了个人爱好用枪狩猎,

  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私自改装气钉枪等工具,

  不要制造、购买枪支来以身试法。

  来源:临川区人民法院、魅力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