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
新冠肺炎疫情突发
许多店铺都深受影响
不少房东都为租客减免房租
南昌市红谷滩区
一家医院也不例外
为租客减免了3个月房租
但有人却因此将租客告上法庭
咋回事?
2015年
张某将
其从南昌市红谷滩区某医院
承租的商铺转租给余某
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余某
张某
该合同约定双方在经营期间需履行张某与红谷滩某医院所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余某将涉案店铺用于经营饭店。
2020年1月24日
江西省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而启动一级响应
根据南昌的疫情防控措施
余某的餐饮店关闭
2020年4月30日
红谷滩某医院决定免除
张某3个月的租金
共计21万元人民币
并由医院财务人员
将《免除房租通知》
下发至餐饮店
同年5月11日
红谷滩某医院
通知餐饮店可恢复营业
余某认为其经营的餐饮店
亦应该免除3个月租金
遂向张某少交了3个月租金
张某则主张
可不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遂将余某起诉至
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要求余某补交3个月租金
自2020年1月份起因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餐饮、商场等人员密集行业被要求歇业,至2020年3月份虽然有序复工复产,但仍未能全部正常营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系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该期间的租金应予以减免。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经营期间需履行原告戴某与红谷滩医院所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现红谷滩某医院已经减免了原告张某3个月房屋租金,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原则,原告张某亦应减免被告余某3个月租金。
最终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
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