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1年5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事故多发点段

  终生禁驾名单

  风险运输企业

  典型事故案例一

  案件过程

  2021年4月1日12时29分左右,周某无证驾驶机件不符的无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中心街延伸段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行驶至贸易广场西街与中心街交叉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粤CG***3小型轿车沿贸易广场西街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头部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情况分析

  当事人周某无证驾驶机件不符的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驾驶员应在取得相对应的驾驶证后才能上路行驶,确保驾驶车辆的安全性能,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要注意让行,切记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好头部安全。

  典型事故案例二

  案件过程

  2021年4月13日7时45分左右,谢某驾驶车辆技术性能不全的抚州临时7**3Y二轮电动车载两名儿童沿白岭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行驶至安石大道白岭新村路段时由南向北方向横过安石大道机动车道,与章某驾驶赣F1**90二轮摩托车沿安石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及电动车上两名儿童和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情况分析

  当事人谢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未走人行横道,违法载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章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未佩戴头盔,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非机动车横过马路时应观察路面车辆情况,切莫直接横穿机动车道,最好在人行横道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另外不管是电动车还是摩托车,不能违法载人,应当做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避免头部受重创,以免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抚州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抚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