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东乡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告了东乡法院执行局又成功移送了一起拒执案件,再次运用“拒执罪”这柄利剑成功斩获一只规避执行多年的狡猾“老狐狸”。
据了解,被执行人周某某在东乡法院涉案三起,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涉及执行标的150万余元,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涉及执行标的3.7万余元。该院执行法官自2019年2月收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周某某沟通联系,但周某某均以自己生意失败、身无分文的理由推脱逃避。后来周某某竟然彻底“失踪”,下落不明,案件最终以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扣划了周某某1万余元终本结案。
虽已结案,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该案件线索的排查挖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反映,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周某某曾参与东乡区城南吉园小区的开发业务,其名下有数十个小区车库,但周某某为规避执行,始终未去东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执行干警无法查询到他名下的房产。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该线索后,多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局调取材料,同时到城南吉园小区所属开发公司走访调查,收集证人证言。在搜集线索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逐步确定周某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拒不报告、隐瞒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情形,涉嫌拒执犯罪。
2021年2月,临近年关,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反映发现了被执行人周某某的行踪,执行干警立即出警将其拘传到案。执行法官再次耐心与其商议还款方案,但“老狐狸”周某某并无还款意愿,还扬言:“你们还是把我关起来吧,反正我还不出来。”周某某家人闻讯赶来法院,劝其尽早解决纠纷。谁料周某某跟家人说:“钱我没有,大不了把我关个15天,反正他们也没别的办法了”。
执行法官听到周某某的嚣张言论后,当即告诉他,“你的案情我们已经了解到较多情况,你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我们已经准备将你移送拒执犯罪,到时候就不是这15天的关押了,希望你好好考虑清楚”。周某某当下就懵了,开始向身边的家人求助。执行法官告诉周某某,事已至此,只有将债务履行、获得申请人的谅解才有可能从轻处罚。
今年5月,被执行人周某某与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共履行110万元执行款,三案得以执行完毕。东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任何心存侥幸、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东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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