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古稀之年,
本应在家,
含饴弄孙,
颐养天年,
因为积怨,
会昌一老汉
以“玩火”泄愤,
最终“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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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与本村另一小组的曹某有积冤。2021年2月21日下午,蔡某从家中走路到曹某家山场的荒田上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干草堆后离开,之后火势被村民扑灭。2月22日上午7时许,蔡某又来到该山场的荒田上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干草堆后离开,上午11时许火势被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扑灭。下午2时许,蔡某再次来到该山场的荒田3米处的下坎斜坡处没有被烧掉的干草堆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火势蔓延四周向其他两个山场方向烧去,下午4时许火灾被扑灭。2021年2月21日至2月22日期间,被告人蔡某三次放火,引发森林火灾。经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7.7亩(合5.18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36.5亩(合2.43公顷),采伐迹地41.2亩(合2.7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9798.6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蔡某为报复他人,采用放火烧山的方式,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自首,可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三人被烧山场损失共计19798.6元。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