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

  是警察统一的制服

  也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

  规范穿警服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

  严禁保安门卫等

  非法穿着使用警服、着警用标志

  近日,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某中学门卫有两名保安在工作期间着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且形象极差,严重影响我县公安民警的形象。

  其中一名保安见民警后,立马将其穿着的高仿警服脱下,民警拍下了该警服的照片(图片红圈圈出的为警用标志)。

  另一名保安依旧身穿配有警用标志的制式服装,民警及时拍照取证(图片红圈圈出的为警用标志)。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该两名保安及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到鄱阳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了解到:

  1。该中学门卫保安曹某山与朱某先系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的员工。且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2。曹某山与朱某先从事保安工作未到专门的机构进行培训过,亦未取得保安员证。

  3。曹某山与朱某先,年龄都在60岁左右,在工作期间先后着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几个月。其二人着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不规范整齐还经常卷起裤脚在某中学门口登记进出车辆和外来人员。

  目前,曹某山、朱某先及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警服与保安区别

  市场中保安服多式多样,但是与警服相比有三处地方是有明显区别的:

  (1)臂章

  呈盾牌形,上方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间有“警察”两个大字,下面配有“POLICE”的英文字样,最下方还有万里长城的画像以及“公安”两字;

  (2)胸章

  位于警服前胸,上面有警察的编号,每个警察的编号都不同,公安、国安民警和法院、检察院法警的警号是六位,监狱劳教民警的警号是七位,没有任何字母。通常情况下,协警前胸的编号往往带有“XJ”字母,保安的编号带有“BA”字母;

  (3)肩章上面有警衔,一个弯杠是学警,二个弯杠是协警,警员由四角星花组成,警司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监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来源:平安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