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县区、崇义县等地

  多名村民家中发现了穿山甲

  在村民和警方帮助下

  它们成功地回到了大自然

  ↓↓↓

  赣县区

  江口镇

  7月12日上午10时许

  江口派出所接到墩上村村民叶某富报警称

  凌晨1时许

  其在后院发现了一只穿山甲

  请民警前来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叶某富家后院时

  已有多名村民围观

  民警借机向大家深入宣传

  穿山甲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经初步鉴定

  叶某富发现的穿山甲

  为穿山甲铜甲

  体重4斤2两

  身体状态良好

  当晚,民警协同林业局专家

  一起将穿山甲放归山林

  大埠乡

  7月12日凌晨

  大埠乡大埠村村民钟某兰被

  自家后院不停的狗叫声吵醒

  感觉蹊跷的钟某兰

  来到后院查看

  发现一只动物正在角落里打洞

  回想起大埠派出所民辅警走访时

  宣传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钟某兰果断将其保护好

  并于当天一大早

  积极向辖区民警报告

  了解情况后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钟某兰家

  发现该动物正是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身体状态良好

  当天下午5时许

  民警协同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森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和市里野生动物专家

  驱车至山林深处

  将该只穿山甲放归大自然

  崇义县

  崇义县村民赖某报警称

  其家中屋后的水池闯进了一只穿山甲

  接报后崇义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

  并会同县林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在赖某家水池中

  一只全身鳞甲的动物

  蜷缩在水池角落

  经初步鉴定

  闯进赖某家中的动物为野生中华穿山甲

  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该穿山甲体长近65公分

  重达5.7斤

  身体状态良好

  当晚

  崇义公安民警与工作人员一道

  共同将穿山甲放归大自然

  穿山甲>>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020年6月5日,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中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未被继续收载。

  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若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

  可能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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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

  赣州积极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

  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来源:赣县公安、崇义公安、大江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