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酒驾后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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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

  这些都还警示不了你侥幸的心吗

  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开展酒驾整治时

  查获了一个“老熟人”

  7月17日晚上20时,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县城区内开展酒驾、醉驾、机动车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看见前方主执勤点警灯闪亮,欲掉头。

  这一幕刚好被负责拦截的人员看见,于是他们迅速上前将驾驶员控制。当执勤人员将该驾驶员带至主执勤点时,民警认出该驾驶员就是曾因三次酒驾被行政拘留的张某。

  “又喝酒了?”

  “我昨天刚从拘留所出来,朋友说要给我接风,这不,喝了两瓶啤酒,车还没骑多远,就被你们拦了。” 

  “说明在拘留所没待够,没让你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次保证让你印象深刻。来,吹下气看,你这到底喝了多少酒?”

  ……

  “看,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差一点就醉驾,这下满意了吧,让你圆满实现第三次拘留所‘游’的愿望。”

  “警官,高抬贵手,我昨天才刚从拘留所回来,没必要这么认真吧?”

  “机会是自己赚的,这次进拘留所的机会是你自己赚来的,我们没有理由把你自己好不容易赚的机会给弄没了。2018年4月份第一次酒驾,2020年8月份第二次酒驾,2021年6月份第三次酒驾,三次酒驾,没有哪一次有驾驶证。这说明你酒驾成瘾,进去看能不能戒掉。”

  最终,民警将张某带至交警大队办案区开展进一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针对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第四次饮酒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张某将面临罚款2500元并处合并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来源: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江西交通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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