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子吴某某未婚先孕,
在厕所产下男婴后,
因害怕被人发现,
将孩子从楼上扔下,
导致新生的生命死亡!
近日,
南康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
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简介
2020年被告人吴某某与同乡田某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吴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因男友与其已断绝往来,吴某某不敢将怀孕之事告诉其他人,也没有钱做手术,遂一直没有打掉腹中胎儿。2021年2月27日21时左右,吴某某与朋友高某、舒某等人在赣州市南康区某KTV包厢唱歌,晚上22时左右,吴某某因腹痛进入包厢内卫生间,后在卫生间马桶内产下一活体男婴。
因有人在外面敲门,吴某某担心其未婚生子的情况被人发现, 遂 将该男婴抱到卫生间的窗户处往外扔下,该男婴掉落在户外某阳台。次日早上该男婴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经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男婴为足月活产儿,符合高坠合并重度羊水吸入死亡。经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吴某某系该男婴的生物学母亲。
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故意将自己刚出生的婴孩从三楼窗户扔下,导致婴儿高坠合并重度羊水吸入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青年男女在为人父母之前,应当学会尊重生命。作为年轻人,应多一份担当、多一份责任,遇到类似事件,不要惊慌,应冷静处理。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可以向家人或长者说明情况,理性寻求帮助,千万不要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