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盗掘古墓葬案件,被告人徐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0年6、7月份,被告人徐某伙同程某、姜某、姜某二、余某窜至金溪县黄通乡盗掘了一座古墓葬,挖到了两个土碗和两个泥罐子。

  后来,余某将这些土碗和泥罐子卖出,共7200元人民币,徐某分得1200元人民币。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又到金溪县琅琚镇某山上的橘林、菜地处用木桩、塑料管、铁丝线、橡胶帽头等材料制成的通电铁丝网捕猎野兔等动物,致一只野猫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禁猎期及禁猎区内用禁用的捕猎工具电击及装置捕猎,危害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并伙同他人参与盗掘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和盗掘古墓葬罪。

  徐某系共同犯罪,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自愿预缴罚金,可依法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金溪县人民法院、临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