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利用其经营中国移动某营业厅的工作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前来办理移动业务用户的手机号码泄露给第三方人员,帮助抖音、淘宝、支付宝等APP平台增加账号用户数。黄某某“帮助”用户完成在上述APP软件的注册后,提供验证码给平台核实后,每次从上述平台非法获利2元至50元不等。从2021年1月份开始,至2021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从中一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

  许多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或许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也有不少朋友不幸“中招”,日常上网和手机使用中窃取个人信息的套路,令人“防不胜防”。如何才能保护好个人信息不泄露呢?检察官给大家出几招:

  1

  开设新卡,警惕他人“帮忙”操作。在新办理手机卡时,如非必要,请勿让他人帮忙操作手机;确有必要的,密切关注操作者,以防其进行其它非必要的操作,尤其注意谨防向他人透漏本机号码收到的各类验证码等消息。

  2

  网上购物,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在办理店铺会员、填写收货信息时,如果非必要实名制,大家可以选择昵称代替。如果选择快递驿站、快递柜等自取方式,不必精确到住址的具体门牌号,扔掉快递盒时切记涂掉用户名、联系方式,或撕掉快递单号,减少个人信息的曝光机会。

  3

  手机软件,谨慎授权使用。在授权App相关权限时,仔细查看通知的内容,对于使用该软件过程中没有必要的权限要进行关闭,对于长期不使用的第三方平台或者网站,也要取消账号授权。

  4

  免费活动,谨慎参加。莫贪图小便宜,果断拒绝参与留详细联系方式领取小礼品等一次性体验活动,避免个人信息被二次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赣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