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汤某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汤某某与被害人乐某某年轻时相识相恋后又分手。2018年10月份,汤某某在参加其姐夫饶某某儿子婚礼时与乐某某见面并互留微信及电话。

  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汤某某先后以投资办烟花爆竹厂、四川攀枝花开烟花爆竹厂、建厂房、烟花爆竹厂爆炸致其老公被炸死、员工被炸伤等理由向乐某某共骗取12笔钱款,累计人民币27.02万元。被告人汤某某将这27.02万元用于日常挥霍等,无力偿还后汤某某将乐某某电话及微信拉黑,乐某某妻子发现后报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被害人财物人民币27.02万元,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广昌县人民法院、掌上莲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