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一男子喝酒后,
不仅醉酒驾车,
而且借酒后冲动寻衅滋事,
把自己送进“牢房”,
真是应了“酒后冲动是魔鬼”这句话。
日前,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秩科联合巴山派出所快速处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寻衅滋事的严重违法案件。
9月7日下午17时许,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秩科接巴山派出所报警称: 一名男子酒后寻衅滋事,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请交警大队配合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
经查,滋事男子余某某系郭圩乡下屋村人,在事发前的几个小时,余某某酒后驾车前往湿地公园接朋友廖某某(女)。 期间,因余某某与廖某某朋友黄某某(女)发生言语冲突,余某某便动手打了黄某某,黄某某为了躲避余某某殴打绕着车子跑。 随后,黄某某的老公陈某某赶到现场,倍感气愤,于是陈某某与余某某扭打在一起。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遂将涉事四人带回进行询问调查。
调查期间,派出所民警发现余某某不仅借酒滋事,还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中队民警了解情况后,依法调查取证,并对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疑似酒后驾驶 ,余某某也对自己酒后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
余某某因醉酒驾车
被公安机关刑拘7天,
等待余某某的将是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
同时,
余某某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为自己冲动、鲁莽“买单”。
来源:崇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