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永丰县石马镇

  一女子面对执法

  不仅不配合

  还辱骂、踢打民辅警

  甚至将辅警咬伤

  最终,该女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

  付出了代价

  9月5日下午,永丰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某村路段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警情。由于当事人卢某对民警现场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民辅警准备扣留其驾驶的摩托车,对交通事故做进一步调查。

  处理过程中,卢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当场抢夺民警暂扣的摩托车钥匙,并对民辅警进行辱骂、撕扯,甚至咬伤辅警手臂。现场引起多名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警情的处理。

  随后,民辅警果断将卢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鉴定,被咬伤的辅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目前,卢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袭警、辱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持依法打击严厉惩处,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普法时间

  我国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永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