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

  肉类、蔬菜更是广大人民群众

  每日餐桌上必不可少的食物

  而有一些不良商贩

  为一己之私

  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

  来生产食品,并将其流入市场

  玉山公安对此坚决“零容忍”

  近日,食药环侦大队主动出击

  侦破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3名犯罪嫌疑人

  为谋私利,肆意妄为

  罔顾他人身体健康

  生产销售了“毒豆芽”

  其行为犯法失德无良

  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是这样的

  为深入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2021年7月中旬,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主动出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2021年7月18日上午,在县城某菜市场,民警和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对一处菜摊的豆芽、米笋、水泡木耳等食品进行现场“快检”,发现其售卖的豆芽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

  6-苄基腺嘌呤,是植物生产调节剂,也叫激素催熟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该调节剂含有少量毒性,人体过多摄入,会刺激皮肤黏膜,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

  却说民警和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发现“毒豆芽”后,立即对该市场其他摊位的豆芽也进行了抽样“快检”,发现还有其他两家的豆芽也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

  民警随即溯源,获悉3个摊位上的“毒豆芽”都是他们自己生产的,他们在冰溪街道后垄村自家房子开设了小作坊。民警赶到他们的豆芽生产小作坊,发现了豆芽生产添加剂(豆芽营养液)的瓶子,该添加剂的主要成分就是6-苄基腺嘌呤!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民警对作坊里正在生长的豆芽进行取样并送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些豆芽均含有6-苄基腺嘌呤!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2021年8月7日,民警将3名生产销售“毒豆芽”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曾某、余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唐某、曾某、余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生产销售豆芽的犯罪事实。

  “为了提高产量,让豆芽‘卖相’好,所以偷偷用了这东西!”犯罪嫌疑人供述说,他们通过自己学习和与做豆芽的人交流,通过不断摸索得知6-苄基腺嘌呤可以抑制豆芽生根和长出杂须,缩短生长周期,从而提高产量,于是就到网上购买了这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结果害人害己,使自己身陷囹圄。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曾某、余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从以上案例我们得知:

  豆芽在生产过程中,如果被人非法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就会改变其生长周期和外观,流入市场后,因添加的物质对人体有害,故被称之为“毒豆芽”。这种豆芽,如果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

  玉安君温馨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豆芽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学会识别“问题豆芽”:

  ——“看芽根”。“问题豆芽”基本上没有根,即便有根,其根部也较为圆滑。而正常豆芽根较长且有须根,呈不规则状。

  ——“观芽色”。“问题豆芽”颜色过白。正常豆芽则为青白或奶白色。

  ——“尝口感”。“问题豆芽”不会有浓郁的豆芽清香。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