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景德镇市住建局发布重要提醒,

  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一、主要骗提行为

  1. 提供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虚假的身份信息、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和婚姻状况证明等身份关系,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等合同,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权属证书,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虚假的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害证明等证明材料;

  2. 提供虚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贷款信息、离职情况、诉讼关系等;

  3. 恶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后即恶意解除商品房买卖的,同一房屋短期内频繁交易等(视同骗提行为);

  4. 经调查复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途不按规定使用,经责令限期退款仍拒不退款的(视同骗提行为);

  5. 利用其他虚假材料、虚构行为等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主要骗贷行为

  1. 提供虚构婚姻信息、虚假婚姻证明或者不真实反映婚姻状况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2. 提供虚构房产信息、虚假产权证书和票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3. 提供不实承诺、虚假工资或者不真实申报工资收入、负债情况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经调查核实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或者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经责令限期退款仍拒不退款(视同骗贷行为);

  5. 提供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贷款条件等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请广大缴存职工及群众积极关注此类线索,如有发现及时向我中心举报,共同营造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氛围,净化美化社会环境。

  1、举报电话:0798-12329

  2、举报邮箱:jdzgjj@163.com

  3、举报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紫薇路87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瓷都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