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丰县部分乡镇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9月20日0时起,对下列区域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古县镇、上溪乡、龙冈畲族乡、潭头乡、三坊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人员流动

  1. 已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乡镇(场),群众在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可有序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居民原则上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2. 已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乡镇(场),实行“一户一卡、限时错峰”出行购物。在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前提下,每户每两天可安排1人外出1次采购生活物资。

  3. 已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乡镇(场),生活物资原则上由居民自行安排采购,居民采购有困难的仍按原保障机制解决。因故不能外出的重点人员家庭生活物资由村(社区)代购。

  4. 对外交通防疫服务点及各村(社区)卡口暂不解除,按照要求查验人员进出。

  二、有序恢复服务经营

  1. 农贸市场(菜市场)以及各类临时性早(夜)市、露天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暂不开放,餐饮店(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属地乡镇(场)指定的餐饮配送点除外)、快递外卖、烧烤店、夜宵店和影剧院、KTV、茶室、咖啡厅、酒吧、网吧、健身房、洗浴中心(含足浴店)、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密室逃脱、剧本杀场所和电竞酒店等室内密闭场所暂不开放。公交、的士、网约车暂不运营。

  2. 商超、宾馆、理发店以及药店、卫生服务站、诊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有序开放,并签署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申请条件,制定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管理。经批准开放的经营场所,一律实行闭环管理,员工吃住均在经营场所。

  3. 商超落实每日消毒、垃圾日产日清、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及“三查一戴”等防疫措施。实行限时(上午6: 00-下午18:00)开放,其余时间一律关闭。按50%的接待量严格限流,严防人员聚集。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安排人员在重点商超蹲点监督,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协助维护场外秩序。

  4. 宾馆落实每日消毒、垃圾日产日清、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及“三查一戴”等防疫措施。县公安局负责监督宾馆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5. 理发店严格控制店内人数,顾客不能在店内等候,店外等候人员不得聚集。

  6.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诊所(卫生服务站)发现新冠疑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不得瞒报,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7. 经批准开放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 未扫场所码一律不得入内。主管部门要对所有经批准开放的经营场所进行督查,对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及时要求整改或暂时予以关停。

  三、有序复工复产复学

  1. 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暂不复学,线下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经营。

  2. 已恢复生产生活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序恢复正常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干部职工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3. 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须按管理权限,由园区管委会或辖区审批,“一企一策”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主管单位和部门应明确申请条件,制定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管理。

  4. 企业应向主管单位或部门为符合返岗要求(在县内已恢复区域,其他无疫情县)的员工申领上岗通行证,并安排车辆接驳。企业员工凭通行证返岗,返岗后在厂区内实行封闭管理。

  5. 企业货物运输继续实行闭环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提出车辆通行申请,按相关程序审批。

  6. 未恢复区域以及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暂不返岗。各单位、企业要强化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7. 阳性治愈人员在14天内、解除隔离人员在7天内(含3天居家健康监测时间)不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居家监测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交叉感染。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 对相关人员赋红黄码。

  2. 室内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统一出入口,并做好明显标识,引导人员有序排队进出;在入口设置场所码,人员均须扫场所码进入(查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测体温),禁止红黄码人员进入公共场所。

  3.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月子中心、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4. 各类宗教场所暂停开放。

  五、分类落实核酸检测

  1. 商超、宾馆、理发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属地乡镇(场)指定配送的餐饮点以及药店、卫生服务站、诊所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公共服务场所、重点区域工作人员,实行“一天一检”。

  2. 环卫、保洁、保安、运输、水电煤气等风险岗位人群,实行“一天一检”。

  3.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实行“一天一检”。

  4. 经批准复工的企业员工,由园区按要求组织开展核酸检测。

  5. “两回”人员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并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消杀与核酸检测。

  7. 建立重点区域、风险岗位人群及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台账,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1. 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会议外,暂不举办培训、论坛、展会、宴席等活动。

  2. 暂停广场舞等聚集性休闲体育娱乐活动,由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及社区进行监管。

  3. 坚持喜事缓办、宴会不办,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 丧事简办,殡葬场所守灵厅等丧事活动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

  5. 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或批准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七、加强来(返)人员管理

  1. 按照“外防输入”原则,实行跨区域流动管控,加强外地特别是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排查管理。

  2. 车辆进出本县,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3. 外地返乡人员按防疫有关规定执行。

  4. 已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乡镇,人员原则上不离乡、离县,确需离乡、离县的,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所在村(社区)审核登记《永丰县已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乡镇人员离乡、离县通行证》(包含姓名、身份证号、通行时间、通行路线等,参考附件1),到所在乡镇(场)审核盖章签发,一人一证,各卡口要核对无误后放行。未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区域内外地滞留人员和其他特殊需求群体需离县的,必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所在村(社区)、乡镇(场)审核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防控组审批同意后予以放行(参考附件2),并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疾病、孕妇生产等特殊紧急情况,由辖区防指(卡口)研判后审核放行。

  5. 居民外出就医、就学需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八、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1.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有序配合开展核酸检测。

  2. 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卫生习惯。

  3.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解除静态管理不等于解防,任何一个环节上的细小漏洞,都可能导致防控成果前功尽弃。解除静态管理区域要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村组(社区)、个人和家庭“五方责任”,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永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永丰县已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乡镇人员离乡、离县通行证(参考样式)

  2. 永丰县未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乡镇人员离县审批表

  来源: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