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两车”综合治理工作走实走深,结合“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要求,9月17日晚,新余公安交警铁骑队民警在五一路设立临时检查点,逐一排查过往车辆,重点对涉酒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凌晨,驾驶人张某梅驾驶小车途经此处,发现前方检查点后,便迅速将车辆靠边停放,随即打开车门准备逃窜。但此举无异“掩耳盗铃”,张某梅的小动作被民警尽收眼底。

  民警依法将张某梅拦停进行检查后,发现其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然而,面对铁一般的酒驾事实,张某梅依然心存侥幸,以“帮他人开车”为由进行辩解,试图逃避惩处。后经进一步查询,张某梅于2021年因酒驾被警方依法打击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余日报综合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