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求职因艾滋病遭拒 起诉获赔成中国首例

  2012年6月5日,小齐报名参加南昌某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顺利笔试和面试,并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因被体检出携带有艾滋病毒,让他与向往的教师岗位失之交臂。两个月后,他状告招考单位南昌某县教育体育局侵犯其平等就业权。

    2013年,当地法院按照程序主持了调解,最终小齐同意撤诉,县教育体育局则补偿小齐各项备考费用3000元。并给予“经济帮助金”4.2万元。

    当事人律师表示,该案是迄今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是艾滋反歧视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现状:已有地方修改录用条例

    虽然在国家人社部官方网站找到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中仍旧保留了不录取“艾滋病”感染者的规定,但在某些地方已经有相关修订条文出台。

   以广东省为例,其2013年公布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修订版。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中对肢体、视力、面容等残障群体的限制性条款,以及“艾滋病不合格”条款。这意味着,随着新体检标准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将可在广东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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