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基层站所干部腐败案件,具体如下:

  1、铅山县葛仙山乡民政所原副所长余宁挥霍浪费敬老院资金等问题。2010年10月至2016年3月,余宁在担任葛仙山乡民政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葛仙山乡敬老院的职务便利,挪用敬老院经费15117元宴请私人朋友,挪用敬老院经费5450元购买烟酒供个人使用,套取敬老院五保人员医疗补助金4000元;贪污敬老院杀猪售肉款1400元;违规聘请其妻子担任敬老院会计。此外,余宁对葛仙山乡敬老院骗取财政资金169280元问题负主要责任。经2016年8月5日铅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宁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铅山县民政局免去余宁葛仙山乡民政所副所长职务。

  2、铅山县天柱山乡民政所副所长李子华侵占敬老院公款问题。2010年10月至2016年4月,李子华在任天柱山乡民政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天柱山乡敬老院的职务便利,侵占敬老院公款738.59元归个人使用。此外,李子华对天柱山乡敬老院骗取财政资金71625元问题负主要责任。经2016年8月5日铅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子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3、弋阳县葛溪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原所长何春发(非中共党员)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2年底,何春发伙同王家村村民郭某某(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以郭某红等18户村民名义编制虚假材料,套取138.3亩退耕还林补助款5.1万余元,私分3.4万元(余款未取出),其中18户村民分得7200元,何春发和郭某某每人分得1.3万余元。经2016年8月3日弋阳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春发撤销葛溪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职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鄱阳县古县渡镇民政所原副所长王爱保骗取国家优抚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3年期间,王爱保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以其子王某明、王某盛名义骗取退伍军人优抚金共计47715元。鄱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爱保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2016年6月23日鄱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爱保开除党籍处分;经鄱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2016年8月9日鄱阳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给予王爱保开除公职处分。

  上饶市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