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视讯 近日记者接到宜阳县某镇副镇长刘女士的实名举报,举报称桃江县副乡长陈某包养了小三,并长期在外面和一名女子非法同居。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举报人刘副县长竟是副乡长陈某的妻子。

  刘女士称陈某自2013年起,两年未回家照顾小孩,并从2012年底与另一女子谈恋爱同居。2013年5月,陈某被刘某娘家人在小三女方家被堵 截,陈某承认与小三文某同居的事实,并写下保证书承认与文某断绝关系,不再与文某往来。但之后陈某又和文某偷偷住在一起,并把家中十多万存款转给文某。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员干部包养情妇,应该予以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也规定,包养情妇的予以撤职或 者是开除处分。最近我们经视大调查记者接到了益阳市桃江县副镇长刘女士的实名举报,说桃江县甲布镇(音)副乡长陈某包养了小三,长期在外面和另外一名女子 非法同居,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举报人刘副镇长其实就是副乡长陈某的妻子。那么,刘副镇长举报的情况到底是否属实呢?

  刘女士(举报者):2013年、2014年,到现在孩子的抚养费都没出一分钱,两年一分钱都没给。

  解说:桃江县某镇的副镇长刘女士告诉记者,丈夫陈某是益阳市桃江县甲布乡的副乡长,从2012年底开始陈某经常周末都不回家,刘女士跟踪了几次,认定丈夫在外面养起了小三。

  刘女士:我看到他在那个女的家里,我都没吱声。我就一个人气回来了,快气晕了,一个人回家了。

  解说:刘女士说,考虑到家庭和当时7岁大的儿子,她选择了忍气吞声,多次劝说陈某回归家庭,但是陈某根本不理会。

  刘女士:短信上发的挺露骨的,就说他跟她生活在一起。是我没本事,我还是一个人,他已经跟别人在一起了,他在谈恋爱了。

  解说:刘女士娘家的人知道后,气不过,2013年3月7号凌晨,在中天商贸城(音)一个姓文的女子家中把陈某堵住。

  刘女士:早上六点多他从文某某家中出来,我家里人就问他,你为什么住在这里,这是文某某的儿子。

  记者:这是陈某某。

  刘女士:这是陈某某,我们自己的儿子他都没这么亲密过。

  解说:当时陈某承认了他和文某同居的事实,并承诺不再与文某往来,而且还立下了字据。

  刘女士:我曾与文某某同居过几天,今天在文某某家被刘新喜(我哥)等人碰到,文某某家住中天商贸城,落款,陈XX,2013年3月7号。

  解说:由于当时是陈某升职乡长的公示期,刘女士一家人没有声张这件事。对于此事,陈某自己的父母也非常生气。

  记者:听说你的老伴还到中天商贸城去找她(文某某),说还要打她。

  副乡长陈某某的母亲:这是真的,这是真的,她(文某某)不敢到我这里来。我再不认别的人,我只认这一个媳妇。

  解说:但事后,陈某又和文某住在了一起,据说还偷偷的把十多万元存款转给了文某。

  刘女士:我就要跟她生活在一起,这个女的也是,你来啊,我们两个人在一起啊,老是这样子说。

  主持人:如果陈乡长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那么涉嫌包养情妇,既违反了《婚姻法》也违反了党纪与公公务员法。那么对于妻子举报自己养小三一事,我们来听一下陈乡长又是做何解释呢。

  记者:这个是你写的吗?

  陈某某(副乡长):是的,这是我写的,因为我2002年离婚后,我跟她(文某某)在一起过。

  记者:2002年的?

  陈某某:对。

  解说:陈乡长表示,他在2002年离婚之后,2004年才和刘女士结婚,这份字据中所说的事情是2002年离婚之后,和刘女士结婚前发生的事。

  记者:这个难道不是写的3月7号的情况吗?

  陈某某:这不是的,是2002年同居过,这个是2013年3月份,他们把我堵在(文某某)家里,不让我出门我才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