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全文废止四项税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废止了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这是该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税务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对涉及省级“三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

  北青报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此次全文废止四项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废止的四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最早的发布于1994年,距今已经24年;最晚的则发布于2010年。据悉,这些文件废止的原因各不相同,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是因该文件是由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而制发的,目前文件内容已不适用现实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涉及稽查制度的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已有新文件替代,部分内容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则都是因为文件中部分内容已有新规定替代,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