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令

  第19号

  为进一步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打好经济发展的推进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1。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将乡(场、区)镇分为较重、较轻两种类型,对疫情较重的乡镇实行封闭式管控,对疫情较轻的乡镇实行流动性管控,流动性管控要求责任进一步下沉落实,进行精准化、网格化管理。

  2。村组、小区划分为实行封闭式管控和实行流动性管控两类。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封闭性管控;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所居住的村组、小区实行封闭性管控;定山镇、太平关乡、天红镇与湖口交界的自然村,杨梓镇与都昌、鄱阳交界的自然村,杨梓镇、马当镇、浩山乡、东升镇、上十岭垦殖场等与安徽交界的自然村进行封闭性管控;其它村组、小区实行流动性管控。由乡镇对需要实行封闭性管控的小区、村组进行划分,并将划分情况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

  3。对封闭式管控的小区、村组,按照指挥部相关命令和通告实施管控,人员和车辆严格限制出入。

  4。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小区、村组实行凭证出入。

  上班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已复工企业的员工由企业出具复产复工证明,超市、农贸市场、快递等生活保障类的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外出务工人员出村组、小区需具备以下材料:接收企业复工通知书(含微信、照片等电子版证明),乡镇出具的不属于密接人员的证明、个人疫情期间不返回承诺书。

  其他非必要人员尽量减少出行,继续居家隔离。人员上班后,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控,回到村组、小区后由村组、小区负责管控。

  5。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必须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力量向小区、村组和辖区内各单位下沉,以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凡因属地责任不落实,出现漏查、漏排、漏诊、漏控,导致新增病例的,实行倒排倒查,出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二、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1。为更好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集中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管理工作。除确诊患者按全市统一要求转至九江治疗外,所有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继续分类实施集中隔离收治,所有发热病人也必须留观、统一收治,所有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

  2。对现有疑似患者,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在2月15日之前全部检测确认完毕。对新增疑似患者,3日内必须全部检测完毕。

  3。对近期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观察。

  三、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复工达产。

  1。要素保障到位。

  对于返岗人员。县内企业员工返岗前,由属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胸片、体温及上呼吸道感染症状检查),出具无相关症状证明。乡镇出具非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重点管控人员证明。县外企业员工既可由原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出具无相关症状证明,也可由企业统一组织返岗员工分批进行健康检查并出具无相关症状证明;原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非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重点管控人员证明。县外返工人员鼓励采取自驾或企业包车方式,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派专人接收,并确保及时进入厂区或企业公租房内隔离观察。到过疫情严重地区又未过隔离观察期的,一律不准返岗上班。

  企业车辆管控。鼓励企业员工原则上吃住在厂。在落实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可由企业实行点对点厂车或包车接送,要做到“五定”,即定车辆、定人数、定线路、定点体温检测、定时消杀两次。企业物流车辆出入县域,由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次一单的方式审批,明确车号、人员、线路,入县域装卸车辆完成装卸工作后,进行消杀。属外县车辆,第一时间出境,不得滞留。

  2。防控监管到位。

  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业企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牵头,对管辖范围内各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网格化管控。实行县领导包挂,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干部包管,驻厂特派员驻厂管控三级包保制度。

  严格执行防控要求。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脸、喷淋等设施运行正常;做好工作场所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对隔离观察人员,严格履行单人单间隔离相关要求,发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

  复工复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做好返岗人员管理、防控知识培训宣传和防护措施。

  3。服务跟踪到位。

  全面摸排劳动力就业意愿。由各乡(场、区)镇负责,依托防疫网格化管理单元,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线上渠道,精准掌握在家未返岗人员就业意愿和返岗详细情况,建立劳动就业意愿信息台账,由县人社部门统一汇总。

  全面摸排企业用工需求。由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企业帮扶特派员,抓紧摸排企业的用工、资金需求,广泛收集岗位信息,重点跟踪为民生和疫情提供保障的企业岗位、资金需求,由县工信局统一汇总,转交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办理。

  积极组织线上招聘活动。县人社局、各乡(场、区)镇要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服务活动,充分运用微信、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大力推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结合劳动者就业意愿,加大岗位匹配力度,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实时在线、面对面远程招聘服务。

  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单位要推行“不见面、不接触”线上办理和预约办理模式。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彭泽分厅和赣服通彭泽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对确需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的事项,可以提前拨打咨询电话预约办理,减少停留。

  4。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建设参照工业企业执行。

  (二)有序推进服务类企业开业经营

  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进行集中消毒灭菌和保持良好通风,开业期间要每天落实消毒防护措施。封闭管理区域的暂不允许餐饮业开业,所有餐饮服务行业只能提供配送服务,不允许聚集就餐。由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商场、超市、餐饮服务业做好消毒防护措施。洗衣店、理发店等六小行业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经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报备后可开业经营。影剧院、KTV、网吧、烧烤、各类培训、聚集性美容机构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

  (三)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防疫消杀

  1。加强单位管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凭单位证明返岗,经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办公区域。按要求做好日常消杀,对电梯、楼道、洗手间等重点区域从严进行消杀管控,严格执行消杀登记制度。禁止使用空调、热水器等易传播病毒公用设施,提倡电话、网络式办公,尽量减少聚集性会议、聚集性办公。加强公务用车管控,公务车辆每日例行消杀,使用后“一用一消杀”。

  2。严格食堂管理。机关食堂工作人员严格依照企业返岗人员相关规定上岗,由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管控,市场、卫生监管等部门监督卫生和操作流程,严把“进、用、出”关,即做好原材料选购、使用和垃圾的处理。机关食堂实行“错峰配餐制”,由各单位提前上报用餐人数,定人定点领取,分散用餐,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全面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1。根据赣新冠指明电﹝2020﹞8号文件要求,县内高速出口的所有卡口,即日起全部取消。

  2。国、省道严格执行《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要求,在跨省公路道口实行入赣人员“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后,予以放行。乡镇在国、省道设立的卡点全部予以取消,下沉至村组管控。

  3。 待彭泽至九江城际客运开通后,立即开通临时公交线路,自城乡一体化车站——火车站——中心广场线路往返运行。中间不得停留上下客,公交客座率低于50%,乘客隔位,分散就座。

  4。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收集、统计辖区农民工出行时间、目的地和人数,根据需求规模及目的地实际情况,开展“点到点”的直达包车客运服务,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核发通行证,同时做好中小学生、高校学生返校统计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客运运输车辆准备。

  5。交通工具站场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消杀通风等工作。

  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2。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

  此令由各乡(场、区)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附件:乡(场、区)镇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情况

  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附件:

  乡(场、区)镇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情况

  疫情较重的乡(场、区)镇3个:马当镇、龙城镇、棉船镇。

  疫情较轻的乡(场、区)镇16个:芙蓉墩镇、定山镇、杨梓镇、天红镇、太平关乡、浩山乡、东升镇、浪溪镇、黄花镇、黄岭乡、太泊湖开发区、上十岭垦殖场、芙蓉农场、红光建材厂、棉科所、原种场。

  分类原则:

  1。出现过确诊病例的乡镇列为疫情较重等级,没有出现过确诊病例列为疫情较轻等级。

  2。各行政村、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和密切接触者较多的,列为疫情较重等级;密切接触者较少或者没有密切接触者的,列为疫情较轻等级。

  3。与安徽省东至县、省内鄱阳、湖口、都昌直接交界的自然村,实行封闭式管理。

  4。连续7天无报告病例的减去一个风险分,连续14天(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的降低一个疫情等级;每14天为一调整周期,重新划分疫情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