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彭泽融媒 王嘉宁
3月4日,记者从彭泽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了解到,该县马当镇居民刘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送至彭泽县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测点进行为期14天的强制医学隔离;同时,对其违法行为,彭泽县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并依法严惩。
据悉,3月3日上午,彭泽县马当镇政府在开展重点人员管控排查中发现,刘某某(男,44岁,彭泽县马当镇人),自2月26日来未经批准多次私自驾车前往湖北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贩卖鱼苗,且返程后未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当地政府立即将刘某某及其家人送至彭泽县人民医院隔离检查。3月4日下午,记者电话咨询彭泽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孙祥,刘某某及其家人入院后至今体温监测正常,CT检查无异常。
人员可以流动,病毒不能流行。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时候,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尚未解除,分区分级管控不代表不要管控,流动性管控不代表可以自由流动。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在疫情未解除前,尽量不要前往湖北及武汉等重点疫区活动,不能因自己一人行为,影响自己家人和大家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共同努力,全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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