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的规定,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确认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万华林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