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星张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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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和平任江西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3月18日,抚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抚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批准,张鸿星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并提名为市长候选人;张和平同志不再担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鸿星此前南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长期在政府经济工作一线。2015年2月江西日报公示,张鸿星拟任设区市委副书记,提名为设区市政府市长候选人。据悉,张和平3月17日已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报到,出任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鸿星个人简历:

  1967年8月出生,江西婺源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2.09-1985.08,江西省婺源茶业学校学生;

  1985.08-1990.07,江西省婺源县茶叶局干部,办公室主任;

  1990.07-1993.05,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长;

  1993.05-1995.07,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5.07-1995.11,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7.02,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02-1999.01,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党委书记;

  1999.01-2000.09,江西省婺源县秋口镇党委书记;

  2000.09-2001.03,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1.03-2002.05,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副县长;

  2002.05-2003.05,江西省上饶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3.05-2005.07,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07-2007.0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7.04-2008.12,江西省上饶县委书记;

  2008.12--2009.06,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上饶县委书记;

  2009.06-2011.08,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08-2011.09,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5.02,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撰写: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