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毛志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赠送的消费卡并在下属单位报销发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毛志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区监察局报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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