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刘瑞芬报道:10月17日,记者从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南昌县人民法院对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昌县南新乡友好村原党支部书记聂才根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南昌县南新乡友好村村委会原主任聂发文、南昌县南新乡友好村村委会原报账员郑茂林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聂才根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聂发文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郑茂林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2018年4月,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南昌县南新乡友好村原党支部书记聂才根,以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对该村原村主任聂发文、原报账员郑茂林作出逮捕决定。

  据了解,该案为南昌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