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金路遥报道:10月30日,记者获悉,赣州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宁都县一派出所所长及该所一警务区指导员兼办案组组长均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13年以来,宁都县以胡某雨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2013年12月,宁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涉黑犯罪首要分子胡某雨立案侦查。时任宁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梅江派出所所长张伍生,梅江派出所解放路警务区指导员兼办案组组长胡炜,接受请托且收受钱款,违法为胡某雨办理取保候审,致使其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犯罪行为未得到及时追究,造成严重后果。另查明胡炜未履行司法工作人员职责,明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文(胡某雨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是网上追逃人员,仍与其见面,且既不报告、也不对其采取抓捕措施,致使李某文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张伍生、胡炜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嫌疑人减轻、逃避处罚等,分别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1万元、4.5万元。

  2018年7月、9月,胡炜、张伍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