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10月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进贤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三阳集乡钟家村委会会计陶国凤“私宴公请”问题。经查,2018年2月,陶国凤在三阳集乡某饭店宴请外地返乡乡亲,共花费467元,饭后陶国凤将所消费467元挂村委会帐上。鉴于其本人主动到进贤县纪委监委交待违纪问题,2018年5月,进贤县纪委给予陶国凤党内警告处分,宴请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进贤县拆迁办副主任车志辉“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8年2月,车志辉在借用朋友私家车到南昌开会后,违规用公务油卡为其朋友私家车加油361.79元。2018年7月,进贤县纪委给予车志辉党内警告处分,加油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三里乡前进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学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7年5月,时任三里乡前进村党支部书记杨学国牵头研究决定,以发放2015年、2016年两年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补贴的名义,给5名“村两委”干部每人发放补贴3000元,共计15000元。2018年6月,进贤县三里乡党委给予杨学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财政。(全媒体首席记者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