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洁抚州

日前,南城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日前,南城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南城县上唐镇坊头村党支部书记丁新福套取农村危房改造款问题。经查,丁新福家庭原附房于1984年建设,因长久失修,2015年1月,丁新福对该附房进行了拆旧建新。丁新福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但2015年9月,丁新福未按照工作要求进行集体评议,直接将个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材料上交,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000元。2018年12月26日,南城县纪委给予丁新福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城县徐家镇下弓村套取农村危房改造款用于其他开支的问题。经查,2012年,下弓村以村民吴某改造危房的名义,套取农村危房改造款15000元。除将1000元留给吴某外,另外14000元被村干部从吴某的一卡通上取出,用于村里其他开支。2019年1月,南城县纪委给予下弓村原支部书记刘年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徐应国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脱贫攻坚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胆敢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严惩不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南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