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乐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6月17日上午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采用电子表决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接受陈兵辞去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辞呈;表决通过了免去陈兵的乐安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今年4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抚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兵,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1年8月,抚州地区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991年8月至1995年10月,抚州地区公安处科员;

  1995年10月至1998年3月,抚州地区国家安全局科员;

  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抚州地区国家安全局副科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6月,抚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级干部;

  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抚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

  2004年3月至2007年5月,抚州市公安局人事处处长;

  2007年5月至2010年6月,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

  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抚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

  2013年4月,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9年4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