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

  近日

  赣州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

  多起违纪违法问题

  多名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一批干部被问责!

  赣州市委政法委副处级干部曾传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赣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于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赵海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赣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章贡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副站长温先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石城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安远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赖永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远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都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2018年,黄石镇大雅坪村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张某上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向县民政局上报五保名单时,该镇民政所所长郭彦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未将张某列入名单中上报。直到张某到村委会及镇民政所反映其五保补助未发放时,郭彦芳才发现未将张某材料上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对该问题入户调查并审核通过后,补发了张某的五保补助金。对此,郭彦芳负有直接责任。同时,郭彦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9年6月20日,郭彦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国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经查,2013年至2017年,周九发在任兴国一小校长期间,该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购物卡形式违规发放职工福利2.7万元,其中周九发个人得款0.3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列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套取资金5.7512万元,收取费用1.7329万元不入账,用于冲抵单位招待费。对此,周九发负直接责任。2019年6月,周九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康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南康区国土分局原耕地保护科科长肖先懿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财物等问题。经查,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肖先懿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时,以借为名向服务对象索取人民币共计6万元;在负责土地使用权变更时,以借为名向服务对象索取1万元。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肖先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或个人申报的土地审批事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共计21.1544万元。肖先懿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南康区纪委监委给予肖先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责令其退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受贿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南康区车辆超限超载监测站工作人员廖晓东、夏智博向执法对象索要财物问题。经查,2018年3月,廖晓东、夏智博在执法过程中向执法对象货车司机黄某某索要、收受价值60元的两箱矿泉水,造成不良影响。案件调查期间,廖晓东、夏智博将财物折合人民币60元退还给货车司机。2018年6月,廖晓东、夏智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大余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吉村镇政府干部曾庆祥在扶贫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致使两户贫困户户内漏评问题。经查,曾庆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扶贫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责任落实不力,帮扶的满埠村贫困户肖某、钟某分别户内漏评2人、1人,致使贫困人口未能及时享受扶贫政策。2019年4月,曾庆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内良乡南洲村党支部书记刘庭西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南洲村识别不精准问题。经查,刘庭西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时任南洲村党支部书记,未上户核实南洲村腊里石组村民梁某家庭情况,没有掌握梁某之子已经购买小汽车的情况,导致违规将梁某一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4月,刘庭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远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三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唐福衣违规违纪问题。经查,安远县三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唐福衣在借调原县城建局工作期间,在上角环路新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未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也未落实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实名制管理和考勤登记,唐福衣作为原县城建局分管市政股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同时,唐福衣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下属疏于管理,导致多位工作人员发生违纪问题。此外,在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前,唐福衣两次违规收受上角环路新建工程项目承建商礼金共计0.6万元。2018年7月25日,县纪委给予唐福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上交县财政。

  鹤子镇半迳村村干部违规收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费用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2年,时任安远县鹤子镇半迳村党支部书记钟恢良、村委会主任胡天才和支委委员魏坤元以上交村委会工作经费的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费用共计0.5万元。收取上述费用后,钟恢良、胡天才和魏坤元未将该费用记入村财务账,而是经商议后将该款私分,钟恢良分得0.2万元,胡天才分得0.2万元,魏坤元分得0.1万元。2018年5月28日,鹤子镇纪委分别给予钟恢良、胡天才、魏坤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会昌通报1起“慢作为”典型问题

  经查,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会昌县启动梓坑至庄口段公路改建项目,需要在原老路上加高路基1米,影响了白鹅乡梓坑村沿线7户村民出行。为此,相关村民先后向业主单位会昌公路分局、项目所在地白鹅乡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干部反映了公路改建影响他们出行的问题,要求给予解决。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虽作出回应,但未及时作出有效决策,致使群众合理诉求耗时几个月未解决到位。此外,江西二套《都市现场》栏目就此事对会昌公路分局经营科副科长杨家仁进行采访时,杨家仁态度傲慢,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够重视,推诿扯皮,没有耐心进行解释说明,该视频播出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2019年6月,会昌县纪委监委对会昌公路分局党支部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会昌公路分局副局长范超、白鹅乡人大主席曾祥林、白鹅乡梓坑村原党支部书记赖金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会昌公路分局经营科副科长杨家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寻乌查处1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经查,2011年,在实施三标乡甲子乌村店街小组深山移民安置点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时任三标乡甲子乌村主任谢凌云,在未进行农村危房摸底排查及召开村委会会议的情况下,违规向已取得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的12户农户摊派人民币10.8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013年又以捐赠款名义,违规向取得土坯房改造补贴的12户土坯房改造户摊派人民币3.6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016年8月,时任三标乡干部、堆禾村第一书记谢凌云的未向农户解释说明收取原因及用途的情况下,私自收缴3户农户个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共0.4万元,未开具专用收据、交私人保管,未入村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9年4月13日寻乌县三标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凌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丰查处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经查,2017年8月,信丰县大塘埠镇新龙村委会主任赖佑锋在明知该村村民李某某一家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收受李某某赠送的一条芙蓉王烟、一瓶剑南春白酒和一瓶红酒,折合人民币1500余元。之后,赖佑锋为李某某填写了低保申请表向镇民政所申报,后民政部门入户核实后未予批准,赖佑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6月,经大塘埠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赖佑锋党内警告处分。

  赣州市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崇义县城管局环卫所监管不力、失察失责,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2019年1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暗访发现,崇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临聘工作人员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在渗滤液处理站清洗MBR膜,清洗的污水直排小溪中,造成溪水严重污染,并向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反映上述问题。监察大队受理登记后,直至下午14时50分才前往制止,导致污水长时间排放。县城管局环卫所原所长钱伟斌、副所长廖远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蒋扬洲对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的污染环境问题疏于监管,2019年6月,钱伟斌、廖远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蒋扬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刘志海、副大队长黄建平对受理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龙南县原矿管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曾井泉、钟小青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龙南县原矿管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曾井泉、钟小青在多次到现场监察的情况下,对程龙镇某砖厂存在的破坏山林违法取土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不担当、不作为,致使该砖厂违法取土行为持续14个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019年4月,曾井泉、钟小青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信丰县安西镇动检站站长刘立新对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只检查不报告不处置问题。2018年3月,群众反映安西镇兰田村蓝天养猪场长期散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2018年4月25日,刘立新联合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后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未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农粮局报告,也未要求、督促养猪场进行整改,导致群众诉求和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刘立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党员干部应强化责任担当

  守住纪律底线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