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纪委监委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赌博、酒驾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名通报了3起违规吃喝作风建设典型问题。分别是:

  乐安县增田镇副科级干部陈炳龙等人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中午,增田镇副科级干部陈炳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左荣,县统计局驻长江村连心小分队丁登瑞、宋芳,县老干局驻长江村连心小分队吴佳承,长江村党支部书记刘小龙、村主任黄今等人在增田镇农贸市场“乐仔餐馆”接受村民吃请。席间,陈炳龙、陈左荣、丁登瑞等3人饮用白酒,被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当场发现。2019年6月,乐安县纪委给予陈炳龙党内警告处分;对丁登瑞、陈左荣等2人诫勉谈话;对宋芳、吴佳承、刘小龙、黄今等4人进行提醒谈话。

  乐安县物资局办公室负责人王春森公务接待饮酒问题。2018年5月11日下午,湖坪乡环境整治管理人员王某及几名湖坪乡村民到县物资局咨询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点办证有关事宜。当天晚上,县物资局办公室负责人兼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人员王春森在县城“味一餐馆”接待王某一行6人,接待饮用啤酒18瓶计108元,违反公务接待不得饮酒规定。2019年4月,乐安县纪委对王春森进行诫勉谈话,对县物资局副局长胡小亮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乐安县谷岗乡水口村委会主任陈芳辰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9年6月4日(星期二)中午,陈芳辰在乐安县城家中饮用了一杯杨梅酒,当日下午回水口村委会值班,被乐安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2019年6月,谷岗乡纪委对陈芳辰立案审查。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当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吃喝、中餐饮酒、出入私人会所等吃喝问题,树立干净廉洁的党员干部形象。(乐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