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胡鹤钱、全媒体记者廖济堂报道:近日,进贤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衙前乡街道办公室会计汤有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汤有文隐瞒应当上缴财政系统的6480元流动摊位费私设小金库,用于公款吃喝。汤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泉岭乡自治村党支部书记余贞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2月,余贞星以发放参会误工费名义,违规给6名村干部发放补贴3850元,其中本人650元。此外,其违规报销个人1200元宽带费。余贞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