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12月6日,主动投案的芦溪县委原常委刘宗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一审开庭审理。

  公开信息显示,1964年12月出生的刘宗萍是江西芦溪人,自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他的工作足迹一直在芦溪,曾在芦溪县多个乡镇履职党政主要领导。此后又历任芦溪县副县长,芦溪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等职。

  2005年,在刘宗萍由万龙山乡长调任芦溪镇长两年后,走上了违法乱纪的不归路。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会在犯罪的深渊里越陷越深。在直至落马的14年里,刘宗萍仍未能“洁身自好”。

  根据检方披露,2005年至2019年,刘宗萍先后利用担任芦溪县芦溪镇镇长、银河镇党委书记、芦溪县审计局局长、南坑镇党委书记、芦溪县副县长、芦溪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2.85万元、港币0.5万元。

  2007年至2018年,刘宗萍利用分别担任芦溪县南坑镇党委书记、芦溪县副县长、芦溪县农工部部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85.4742万元。

  庭审中,刘宗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7月5日消息,江西省芦溪县委常委刘宗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落马三个月后,刘宗萍被通报“ 纵容涉黑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根据刘宗萍被“双开”通报:经查,刘宗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利用职权违规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纵容涉黑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宗萍简历

  刘宗萍,男,汉族,1964年12月生,江西芦溪人,在职本科文化,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97年3月,萍乡市芦溪区芦溪镇政府工作;

  1997年3月至1999年2月,任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委员;

  1999年2月至2001年2月,任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芦溪县万龙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任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任芦溪县银河镇党委书记;

  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任芦溪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4月,任芦溪县南坑镇党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任芦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8月至2016年7月,任芦溪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年7月至2019年1月,任芦溪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2019年1月至8月,任芦溪县委常委;

  2019年8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