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进贤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进贤县委党校原校长付小青违规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付小青认为单位配置的公车破旧,擅自决定将自己购买的私家车用于单位办公使用,车辆燃油费均在单位实报实销。2016年12月5日,付小青将2015年度三张车辆维修发票共计13910元在单位上予以报销。2019年11月,付小青将违纪款13910元上缴至县财政专账。2020年1月,付小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进贤县市管局食品安全局副局长余友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余友德先后三次在饭店请客吃饭后,将费用挂在单位账上并予以报销,共计1640元。2019年12月,余友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违纪款16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