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余市财政局原二级调研员黄小基(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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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小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小基在担任新余市政府副秘书长、新余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新余市发改委主任、新余市财政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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