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日前,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原三级高级警长李建军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建军,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内保处副处长,公序处副调研员、三级高级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