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黄胜富(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胜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胜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前,检察机关曾披露,经审查认定黄胜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十二名行贿人员12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