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饶市广信区纪委、区监委对上饶市广信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兼报账员黄小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小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利用报账员职务工作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及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黄小华身为党员干部,长期从事财务工作,知法犯法,丧失理想信念,放纵私欲,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上饶市广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小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饶市广信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小华简历:

  黄小华,男,汉族,1980年1月13日出生,上饶市经开区人,大专学历,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2月参加工作。

  1998年12月至2011年4月,在武警部队某部服役;

  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部队转业待安置;

  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上饶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办事员;

  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上饶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报账员;

  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上饶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兼报账员;

  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上饶市广信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兼报账员。

  来源:灵山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