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委原书记钟益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进贤县委原书记钟益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益民违反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违规调配、调拨和调用防疫物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持有的房产、股票,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打招呼,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不还,长期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住宅并转租获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高价出售房产、转让购房指标获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违规批准房地产项目报建,非法占地、违法建造私人住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受贿犯罪。

  钟益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紧要关头,欺上瞒下,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将家族利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上,以防疫物资为亲友谋利,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贪婪成性,卖官鬻爵,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家风败坏,搞“家族式”腐败,大肆插手工程项目,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贪图享乐,违法占地建设私人宅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钟益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钟益民简历

  钟益民,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3月至1997年10月,部队服役;

  1997年10月至2002年5月,南昌市郊区区委办秘书、台办经济科负责人;

  2002年5月至2002年9月,南昌市郊区台办副主任;

  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办副主任;

  2003年1月至2003年4月,南昌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

  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

  2003年5月至2007年7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红谷滩土地储备分中心主任;

  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南昌市东湖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进贤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进贤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6年7月至今,进贤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