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着力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梅抚良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旅游等活动安排问题。2017年6月,原县环保局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选取5家第三方检测公司作为备案检测公司,并安排时任副局长的梅抚良为组长,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卫民、局环境审批股负责人刘国东、局污控股负责人艾志刚等3人为成员考察组对注册地在南昌的7家检测公司和杭州一家检测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确定名次。考察期间,考察组接受了南昌其中一家公司的住宿安排1晚;在杭州考察时,考察组等人接受杭州某检测公司宴请2次和住宿1晚,并使用该公司车辆送至西湖游玩。2021年4月,梅抚良被立案调查,吴卫民、刘国东、艾志刚等3人受到诫勉处理。

  六家桥乡敬老院报账员周国经同志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21年2月,乡敬老院请工人周某维修敬老院围墙,周国经违规在公务接待列支宴请粉刷敬老院维修工人周某费用140元;2021年3月4日(工作日),乡敬老院请电工黄某帮助维修照明电路,周国经违规在公务接待列支宴请电工黄某费用80元,并在此次宴请中饮用自带白酒,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1年3月,周国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2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安排、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和中餐饮酒并酒驾,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些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思想上不敬畏,行动上不知止,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把纠正“四风”纳入节日期间重要工作安排,坚决杜绝违规吃喝、带老板出游、私车公养、滥发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等“四风”问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发通知、提要求、督履职抓早抓小抓预防,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专责,将“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与当前各项监督工作统筹起来,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紧盯各种“节日腐败”隐形变异问题,整合运用机关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协调运用财政、公安、税务、农村“三资”等监管平台筛查四风问题,持续加大节日期间的廉情监督,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队顶风违纪的,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来源:廉洁崇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