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人大、江西政读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6月2日通过一批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具体如下: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免去黄永茂的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振球辞去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决定接受张振球辞去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张振球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2021年6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坚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詹兆园、邓扬茂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志兰、黄卫民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徐快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黄颖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彭颖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周莉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刘志兰、黄卫民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詹兆园、邓扬茂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汪少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颖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快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葛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蒋英虹、刘伟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乐、刘美霞、喻志蕴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