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重新走上正轨,发展势头很好。感谢你们拔除了周少兵这颗‘毒瘤’,挽救了我经营20多年的企业。”7月6日,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纪委监委组织的座谈会上,江西永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说。

  周少兵,被查前是余江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非中共党员),也是区政府派去服务企业的联络员,怎么成了危害企业的“毒瘤”呢?

  2019年12月,陈某某向公安机关反映,周少兵利用服务企业、监管企业使用政府担保贷款资金的便利,通过另外注册成立公司,转移资金、掏空企业。公安机关认为是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多次反映未果后,2020年8月,陈某某向余江区纪委监委反映周少兵的相关问题。

  余江区监委专题研判后认为,这一问题表面是“合同纠纷”,其实是公职人员在合法形式掩盖下涉嫌违规入股企业获取高额回报问题,涉嫌破坏影响营商环境。区监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初核。

  经调查,工作人员初步判定,周少兵多次入股企业,涉嫌收受贿赂。部分证据证实,转移陈某某公司资金、设备背后的“操盘手”就是周少兵。

  今年2月26日,经余江区委批准,余江区监委成立调查组,对周少兵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3月30日,周少兵主动投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我监管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使用不力,造成江西永威光电制造项目经营不善。”面对办案人员,周少兵这样表述自己的违法问题。

  “仅仅就这些吗?没有入股企业、挪用企业资金问题?”办案人员追问。

  “没有,绝对没有!”周少兵认为组织并没有掌握其违法证据,仍负隅顽抗。

  办案人员及时调整策略方法,一方面向周少兵出示已掌握其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的书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另一方面向其宣讲政策,突破其心理防线。

  在铁证和政策感召下,周少兵交代了违法事实:“我以表弟徐某某的名义入股了江西永威光电制造项目,转移了项目资金1352万余元准备另起炉灶经营。”

  此外,据调查,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周少兵先后18次以“干股分红”的名义收受某企业老板306万余元贿赂。

  “我以前经过商,后来在服务企业时,觉得只要自己不出面,就能‘合理合法’地做生意赚大钱。我把自己的角色定位搞偏了,表面上是政府招商干部、服务企业的联络员,背地里却把自己完全当商人,一心只想谋取个人利益,走到这一步,完全是咎由自取。”接到处分决定书时,周少兵悔恨地说。

  目前,周少兵已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余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勇建介绍,该区深化以案促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周少兵案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强化震慑和教育警示,切实维护营商环境。(尹健 杨海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