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监事会原主席欧阳忠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欧阳忠担任赣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赣州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融资、增资扩股、资金出借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罗某某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46万余元及现金3万美元,数额特别巨大。
2014年至2018年,欧阳忠担任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决定并指使下属公司出借资金,造成国有公司损失本金12072万余元、利息11974万余元及代理费13.92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庭审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