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何根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何根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何根生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机关选调干部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何根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骗子”;“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甘于被“围猎”,甘当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纪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决定给予何根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何根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何根生简历

  何根生,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学历,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9月至1997年6月,任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政府科员;

  1997年6月至2010年4月,历任宜春市纪委科员、副科级纪检员、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宜春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宜春市宜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年6月,被免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