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终于有新消息了!

  8日,江西省人社厅召开2018年一季度全省人社工作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此次会上,江西省人社厅就一季度就业、养老金调整方案、人才人事、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运行情况进行了发布。

  截至3月底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7.28万人

  完成全年目标的38.4%

  按照国家部署

  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水平

  预计全省将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上调养老金水平

  惠及315万退休人员

  3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今年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目前,省人社厅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正在会同省财政厅,依据人社部、财政部调整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调整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在5月底之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全省将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金志良介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最低缴费标准提至300元

  从2018年4月1日起,我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每年300元至3000元11个档次,最低缴费标准由100元提高到300元。探索建立最低缴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启动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切实维护了其工伤保险权益。

  工资又要涨了!

  根据各地人社部门信息,目前辽宁、江西、广西、上海等8省市已经上调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深圳以及浙江省一类行政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了2000元。

  国企职工注意

  你的工资或有调整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17年12月28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要尽快出台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